什么是熔断机制?熔断要求是什么? - 老马资料库

什么是熔断机制?熔断要求是什么?

类别:生活常识百科 时间:2023-03-31 00:13:40 点击:309

  什么是熔断机制

  熔断机制(Circuit Breaker),也叫自动停盘机制,是指当股指波幅达到规定的熔断点时,交易所为控制风险采取的暂停交易措施。

  具体来说是对某一合约在达到涨跌停板之前,设置一个熔断价格,使合约买卖报价在一段时间内只能在这一价格范围内交易的机制。

  2020年3月9日,纽约股市开盘出现暴跌,随后跌幅达到7%上限,触发熔断机制,恢复交易后跌幅一度有所收窄,收盘时纽约股市三大股指跌幅均超过7%。3月12日,美国三大股指在开盘后即遭遇暴跌。

  道琼斯指数开盘狂泻超过1400点,标准普尔500指数下跌超过6%。市场分析认为,标普500可能很快再次跌穿7%熔断线,导致本周美股第二次15分钟熔断停盘。


  表现形式

  国外交易所中采取的熔断机制一般有两种形式,即“熔即断”与“熔而不断”;前者是指当价格触及熔断点后,随后的一段时间内交易暂停,后者是指当价格触及熔断点后,随后的一段时间内买卖申报在熔断价格区间内继续撮合成交。国际上采用的比较多的是“熔即断”的熔断机制。

  我国股指期货拟将引入的熔断制度,是在股票现货市场上个股设置10%的涨跌幅限制的基础上,为了抑制股指期货市场非理性过度波动而设立的。

  按照设计,当股票指数期货的日涨跌幅达到6%时,是沪深300指数期货交易的第一个熔断点,在此幅度内“熔而不断”,在到达“熔断”点时仍可进行交易10分钟,但指数报价不可超出6%的涨跌幅之外;10分钟之后波动幅度放大到10%,与股票现货市场个股的涨跌停板10%相对应。


  出台背景

  熔断机制最早起源于美国,美国的芝加哥商业交易所曾在1982年对标普500指数期货合约实行过日交易价格为3%的价格限制。但这一规定在1983年被废除,直到1987年出现了股灾,才使人们重新考虑实施价格限制制度。

  1987年10月19日,纽约股票市场爆发了史上最大的一次崩盘事件,道琼斯工业指数一天之内重挫508.32点,跌幅达22.6%,由于没有熔断机制和涨跌幅限制,许多百万富翁一夜之间沦为贫民,这一天也被美国金融界称为“黑色星期一”。

  1988年10月19日,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与证券交易委员会批准了纽约股票交易所和芝加哥商业交易所的熔断机制。根据美国的相关规定,当标普指数在短时间内下跌幅度达到7%时,美国所有证券市场交易均将暂停15分钟。

  2015年6月份,中国股市出现了一次“股灾”,股市仅用了两个月从5178点一路下跌至2850点,下跌幅度近达45%。

  为了抑制投资者可能产生的羊群效应,抑制追涨杀跌,降低股票市场的波动,将使得投资者有充分的时间可以传播信息和反馈信息,使得信息的不对称性与价格的不确定性有所降低,从而防止价格的剧烈波动。中国证监会开始酝酿出台熔断机制。


  国内机制

  为了控制风险和减少市场波动,我国在股指期货交易中除了实行涨跌停板制度外,还新引入了价格熔断机制。熔断与涨跌停板幅度由交易所设定,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风险状况调整期货合约的熔断与涨跌停板幅度。

  熔断机制是中国所借鉴国外经验并根据我国资本市场的实际情况进行的制度创新成果之一。国内股票交易及商品期货交易中都没有引入熔断机制。在金融期货创新发展之初,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借鉴国际先进经验,率先推出熔断制度作为其一项重要的风险管理制度,其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控制风险。

  熔断机制的设立为市场交易提供了一个“减震器”的作用,其实质就是在涨跌停板制度启用前设置的一道过渡性闸门,给市场以一定时间的冷静期,提前向投资者警示风险,并为有关方面采取相关的风险控制手段和措施赢得时间和机会。

  每日开盘之后,每当一合约申报价触及熔断价格时且持续一分钟,对该合约启动熔断机制。


  熔断要求:

  1、启动熔断机制后的连续十分钟内,合约申报价格不得超过熔断价格,继续撮合成交。十分钟后,取消熔断价格限制,10%的涨跌停板生效。

  2、当出现熔断价格的申报时,进入检查期。检查期为一分钟,在检查期内不允许申报价格超过熔断价格,对超过熔断价格的申报给出提示。

  3、如果熔断检查期未完成就进入了非交易状态,则熔断检查期自动结束,当再次进入可交易状态时,重新开始计算熔断检查期。

  4、熔断机制启动后不到10分钟,市场就进入了非交易状态,则重新开始交易后,取消熔断价格限制,10%的涨跌停板生效。

  5、每日收市前30分钟内,不启动熔断机制,但如果有已经启动的熔断期,则继续执行至熔断期结束。

  6、每个交易日只启动一次熔断机制,最后交易日不设熔断机制。


  备注:当某期货合约以熔断价格或涨跌停板价格申报时,成交撮合实行平仓优先和时间优先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