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古代的选官制度主要有四个阶段:世袭制 察举制 九品中正制 科举制。
1.世袭制:
自西周到春秋战国的的选官制度,也叫世卿世禄制,它以宗法制,分封制为基础以嫡长子继承制为特征。从周天子逐层类推,形成一个金字塔结构的权力体系。它维护的是奴隶主贵族的利益。战国末期,随着各国变法世卿世禄被军功爵制取代。
2.军功爵制:
秦在商鞅变法时制定二十级爵,这个制度是战国末期所有变法中最彻底的,最大限程度废除了世卿世禄。从此之后有军功的授予爵位,官吏也必须从有军功爵的人里挑选。每斩敌首一个,授爵一级,按爵位等级规定占田亩数,奴婢数量和服装要求。军功爵制重点不在选官,而在提升军队的战斗力。
3.察举制:
汉初官吏有两个来源,一是按军功爵位,汉是一个在乱世建立的新王朝,吏多军功很合理。二是选自郎官,郎官是宫廷守卫或皇帝侍从。但到武帝时,军功地主已经没落,而郎官出自任子或貲选,就是推举自家子弟或者花钱买官。这样很难选出真正的人才。于是元光元年(前134年)汉武帝采纳董仲舒的建议,令郡国每年举廉孝各一人,从此察举制正式确立。除举孝廉为主要取士科目外,武帝还不定期设立茂才 贤良方正 文学等科察取士。这些被察举到中央的人一般在郎署供职,然后再逐渐迁升。
4.九品中正制:
曹丕为了获得世家大族的支持推行九品中正制。由中央派中正官去各地察访士人,中正官依据品德,才能,门第来品评士人,共分九品,被评为上等者可以到各级行政机构任职。起初九品中正制以唯才是举为原则,盖以论人才优劣,非谓世族高卑。但中正官逐渐被世家大族垄断,门第逐渐成为品评的首要甚至唯一条件,九品中正制成为了世族垄断选举的工具,为后来的门阀铺平道路。
5.科举制:
隋文帝时废九品中正制,选官不问门第,隋炀帝时开创进士科,标志科举制诞生。唐代进一步完善科举制,分为常举和制举,常举是常设科目有秀才 进士 明经 明法 明书 明算。制举是皇帝临时开科的考试,登科即可授予官职。武则天时曾设武举。宋代对科举制的完善主要是防止考官徇私考生舞弊,对考官实行锁宿制度,对试卷进行糊名,誉录。严禁考生夹带,代笔,举烛。开宝六年(973年)增加皇帝主持的殿试。明代的考试分为乡试 会试 殿试 考试内容均从四书五经中选取,并且将八股文作为考试的文体。清代基本延袭明制,到清末百日维新期间增加了对外国政治制度的考察.1905年科举制被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