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政府签订的丧权辱国条约有哪些?中国人的耻辱! - 老马资料库

清政府签订的丧权辱国条约有哪些?中国人的耻辱!

类别:学科知识 时间:2022-11-29 00:01:35 点击:302

一提到清朝,人们都会想到清政府的腐败,以及签订的那些丧权辱国的条约。不仅割地赔款,还让们处于水深火热之中,对中国近代产生了极大的负面影响,签订的那些条约,你还记得吗?


一、 中英《南京条约》

于1842 年 8 月 29 签订,条约规定:中国开放广州、 厦门、福州、宁波、上海五处港口;割让中国领土香港;中国赔偿二千一 百万。1843 年 7 月 22 日和 10 月 8 日,又签订了两个补充条约: 《五口通商章程》 《虎门条约》 。进一步规定了英国帝国主义在华的特权。


二、中英《天津条约》

于1858年6月26日签订。条约规定:英国公使得驻北京,并在通商港口设领事馆;增开南京、台南、汉口、九江等九个通商口岸;英国人可以往内地游历、通商;英国商船可以在长江各口往来;中国给英国赔偿白银四百万两等。


三、中法《天津条约》 

于1858年6月27日签订。使法国除取得英国上述特权外,又规定: 1、允许天主教入内地自由传教。 2、法国兵船可以在通商口岸停泊。 3、中国给法国赔款白银二百万两。


四、中俄《瑷珲条约》 

于1858年5月签订。条约规定:中国将外兴安岭以南、黑龙江以北的大片领土割让给俄国;乌苏里江以东至海的中国土地改由中俄共管。


五、中俄《天津条约》 

于1858后6月13日签订。规定:允许俄国在上海、宁波、福州、厦门、广州、台南、琼州七口通商;准许在中国设领事,并派兵船在通商口岸停泊;准许俄国教士入内地自由传教;日后中国若给其它国家以通商等特权,俄国得一律享受。


六、中美《天津条约》

 1858年6月18日签订。主要是:1、美国公使驻北京。2、增开潮州(汕头)、台南通商。3、扩大最惠国待遇等。 


七、中俄《北京条约》 

于1860年11月2日签订。增加: 1、中俄共管的乌苏里江东至海的大片中国领土划给俄国; 2、规定蒙、新西北边界,割占巴尔喀什湖以东、以南的大片中国领土; 3、开放喀什噶尔为商埠等。 中美《续增条约》 1868 年 7 月 28 日签订。


八、《马关条约》 

1895年4月17日签订。主要是 1、中国承认朝鲜由日本控制;2、日本强占台湾、澎湖列岛和辽东半岛;3、赔偿日本军费二亿两;4、开放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商埠;5、允许日本人在各通商口岸任便设领事馆和工厂; 6、日军占领威海卫,俟赔款付清后才撤退。  


九、《辛丑条约》 

于1901年9月7日和八国联军签订。规定:1、中国赔款四亿五千万两,分三十九年还清,年息四厘,本息合计达九亿八 千多万两;2、将北京东交民巷划为外国使馆区,中国人不准居住;3、拆毁大沽炮台及京师至海通道之各炮台,外国军队驻扎北京和从北京到山 海关沿线的十二个重要地区; 4、永远禁止中国人民成立或参加“与诸国仇敌”的各种组织,违者处死。5、各地官员如发生“伤害诸国人民”事件,必须立即镇压,否则立即撤职, 永不任用;6、清政府承认附和义和团的错误,向帝国主义“道歉” 。